ADR的中美观察及方阵构建

更新时间:2023-02-18 16:34:18
ADR的中美观察及方阵构建

  2015年12月10日、11日,我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代表团分别访问美国最大的民间多元争议解决机构——司法仲裁与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加拿大多元争议解决事务所(ADR

  Chamber)。回来后,综合所见所闻,对于中国的ADR方阵建设,提出些浅见。

  美国司法仲裁与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成立于1979年,目前拥有近300名专职争议解决专家,非诉讼纠纷争议解决专家数量、国际案件受案量均属世界前列。

  代表团在访问加拿大多元争议解决事务所(ADRChamber)时,该所主席AllanJ。

  Stitt先生介绍了该机构的发展历史以及近年来案件增长的趋势,及其除调解和仲裁之外的包括公正监督(Fairness

  Monitoring)和私人上诉(PrivateAppeal)等在内的特有争议解决服务发展情况。

  随后,代表团拜会了中国国际商会加拿大代表处,代表处负责人介绍每天都会收到外国商人的各种投诉和商业咨询,由于业务局限性,只能推荐以诉讼方式解决贸易纠纷,但由于诉讼方式成本过高,中小企业多不愿采用,导致国内商业信誉降低。

  ADR(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这一源于中国“东方调解”的机制,50年来在西方已经开花结果,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民商事环境下基本上与诉讼平分秋色。但在我国,民商事仲裁受案率只占法院受案同比万分之五左右,还鲜有调解成功体系建立。

  后果是1。法院不堪重负,立案难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就连最高院年受案竟达万件。2。仲裁界形成“孩子多了却没奶吃”的局面,全国仲裁机构已达200多家,还要应对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境外仲裁机构的涌入。恶性竞争已经严重影响了公信力。

  优势是:ADR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好了很容易成为世界ADR中心。

  制约中国ADR发展的病根所在:信誉基础,上述两家国际代表性的ADR机构都是以此发展起来的。但国情和观念不同,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诉讼都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调解谈何容易?这是50年来制约中国“东方经验”的`病源所在。

  解决设想: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2016年,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将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建立ADR研究方阵,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法学院校对国内企业信誉度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和统计(贸易额、产生纠纷数量及解决方式、结果等项);建立一个有信誉保障的,多行业的商业平台;通过中国国际商会(现有国内会员企业7000余家,明年将发展到3万家)驻外代表处予以发布;成立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出现的贸易纠纷予以实质性调解,并将调解结果纳入评估体系;进行分级推广或预警;在平台内真正做到“良币驱逐劣币

  ”并使行业内ADR的应用、推广蔚然成风。

  作者郭峰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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